近日,望城星城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了望城区第一例商服用地 ( 实际用途为公寓 ) 落·户业务,家住大泽湖街道的易先生接到了民警手中的集体户口登记卡。易先生也成为了望城区商服用地 ( 公寓 ) 落·户第一个 “ 吃螃蟹 ” 的人。
根据户口相关政策,购买住宅、公寓的可以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落·户,而商服用地(商业性质)在规划审批中,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未体现公寓,需凭产权凭证才能办理购房落·户。对此,市民诉求强烈。
经望城区政府办公会研究要求 ,相关区职能部门配合,根据户口政策并结合望城实际,人境大队经请示长沙市公安局人境支队户政审批科,反复研讨并报请望城分局党委同意,出台此条商业用地 ( 公寓 ) 落·户新政策。
【政策解读】
根据长公通 [ 2016 ] 71 号文件、长公通 [ 2018 ] 43 号文件以及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关于明确购买公寓房落·户有关问题的答复》之规定:“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拥有了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凭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1、有明确地址和房号的公寓,按照实际地址登记落·户;
2、对于暂时无法在实际地址落·户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公共集体户,并备注商品房项目名称与房号。
【所需资料】
派出所组织对区住建局函件项目名单中、本所辖区商业用地实际使用用途为公寓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如实填报《项目商业用地公寓类实际用途核查表》,由人境大队收存备查并确认后,对实际使用用途为公寓的,依申请办理购房落·户。
派出所实地核查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办理部门】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