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6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两年期限
4月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的通知》。《通知》提出,取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同时,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湘潭启动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4月30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将根据上年度公布的“个贷率”(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高低确定当年度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1、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分为:正常模式、临界预警模式、预警模式(个贷率≥80%)等三个模式,预警模式分为一级预警(80%≤个贷率<85%)、二级预警(85%≤个贷率<90%)、三级预警(个贷率≥90%),目前湘潭市处于三级预警状态。
2、调整贷款测算公式为:[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借款人未来可缴存月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三级预警状态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5,但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入预警模式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保持一致,均为1.5。
3、三级预警情况下,职工家庭申请首套自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下调20%。
4、暂停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转住贷款,原则上仅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