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政策
1. 东莞首推“两天无理由退房”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其中规定:“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该认购书范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由开发商自愿使用。
该举措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2. 海口限购升级,严控商改住行为
1月8日,海口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为落实房地产调控目标,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做出如下规定:
①暂停企事业购房。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②新迁入户籍家庭限购。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省内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购房除外)。
③加强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设立独立卫生间的小户型办公建筑配建比例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其余80%的办公空间建筑单套分割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等公共配套建筑应集中设置,燃气入户应当符合消防和规划设计规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改变建筑用途,不能按住宅户型进行设计改造,不得设置外挑阳台,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销售时单一购房人在同一项目购买办公用房的累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④住宅价格从严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经物价部门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备案价格的,应在到期前20个工作日到物价部门重新申报。